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进行审计的过程中,能够较好地履行相应的责任、义务,按计划完成对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运生 高程海 江虹锐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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