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对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真查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业务资质,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进行审计的过程中,能够较好地履行相应的责任、义务,按计划完成对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运生 高程海 江虹锐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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