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红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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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151 证券简称:昌红科技 公告编号:2019-095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12月5日(星期四)上午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通知时间及方式: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28日以电子邮件及短信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名。
    
    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焕昌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投资的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高度认可,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决定择机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公司旨在通过制定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向市场传达未来成长的坚定信心,引导公司股价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同时,适时推行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与留住优秀人才,提升员工凝聚力与工作激情,让员工分享公司成长的成果。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11.00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价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①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②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1.0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090,90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81%;按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4,545,45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含)且不低于5,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①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②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③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公告》、独立董事意见及监事会审核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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