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出售九龙汽车股权的议》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出售九龙汽车股权,是在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未来产业发展战略的前提下做出的,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出售九龙汽车股权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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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萍 陈伟华 严 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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