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南: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ST东南 公告编号:2019-095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19128、2019129号),因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黄飞刚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黄飞刚进行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19年5月10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2019年6月10日、7月10日、8月10日、9月10日、10月9日、11月8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2019-052、2019-062、2019-074、2019-079、2019-091)。在调查期间,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黄飞刚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生产、销售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如果收到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并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起六个月期限满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6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大东南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