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总裁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总裁辞职的原因进行了核查并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陈昊旻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总裁的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2、陈昊旻先生辞去公司总裁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长,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我们认为陈昊旻先生辞去公司总裁职务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独立董事:洪连鸿、陈康幼、杨张欢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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