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的诚信与勤勉义务,对公司开展转融券业务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金公司”)出借证券,享有按期收回出借证券、收取借券费用及相应权益补偿的权利。
2、证金公司借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若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思维列控,股票代码:603508)分配投资收益、配售或者无偿派发证券、发行有优先认购权的证券的,证金公司应当向公司提供权益补偿。
3、本次公司开展转融券业务履行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将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滨生、蔡敬侠、张大志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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