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 公告编号:2019临-042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公司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控股公司浙江钱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与温岭市人民政府签订《钱江新能源年产40亿Wh锂离子动力与储能电池总成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新能源公司拟在温岭市东部新区实施浙江钱江新能源40亿Wh锂离子动力与储能电池总成项目,项目总投资约31.8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4月28日、2018年5月16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对外投资公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截至目前,由于锂电行业变化等因素,导致新能源公司未能按《协议书》约定按期推进,项目处于停滞状态。为保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管理层慎重考虑后,新能源公司与温岭市人民政府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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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了充分的协商沟通,决定停止项目并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以
下简称“本协议”),解除《协议书》并退还相应补助款及利息等费
用合计约6,138万元,授权新能源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和文件,并具体办
理相关事宜。2019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的议案》。根据本公司章程
的规定,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政府
乙方:浙江钱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与乙方于2018年4月28日签订了《钱江新能源年产40亿Wh锂离子动力与储能电池总成项目投资协议书》,因乙方单方面终止合
作的原因致使《协议书》无法继续履行,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
成如下协议:
1、乙方将甲方给予的补助资金6,000万元及自2018年6月6日起至实际偿付之日止按月0.125%计算的利息偿付给甲方。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15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将上述补助资金及利息付至温岭市会计核算中心帐户。逾期支付的,按逾期金额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除本协议书约定款项外,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和损失,《协议书》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资金、费用、利息、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已全部结
清,若有存在,概由各方自行承担,与对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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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书》同时解除,《协议书》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4、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5、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三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由于锂电行业变化等因素,导致新能源公司未能按《协议书》约定按期推进,项目处于停滞状态。待《解除合同协议书》生效并退还相应补助款及利息等费用后,对公司当期税前利润影响约为-2,732万元,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为准。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解除合同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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