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 公告编号:2019临-043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将聘请的2019年度
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事务
所”)更换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事务所”)。该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更换会计师
事务所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双方事前沟通和协商,拟不再聘请瑞华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就解聘及相关事宜与瑞华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公司对瑞华事务所多年辛勤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公司改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有关规定确定其2019年度的报酬,报酬区间为120万元至140万元人民币。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企业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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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
4、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咏华、吴卫星
5、成立日期:2012年3月6日
6、合伙期限:2012年3月6日至2112年3月5日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大信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
计,符合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的说明
1、公司董事会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瑞华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并征得其理解与支持。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大信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认为大信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改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3、2019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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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事前就拟向董事会提交《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相关情况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的情况汇报;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大信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
计,符合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更换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信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
聘请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19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有关规定确定其2019年度的报酬,
报酬区间为120万元至140万元人民币。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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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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