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九届十七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对《关于聘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秘书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经认真调查侯海晏先生的任职资历、知识结构、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我们认为侯海晏先生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董事会合法合规开展工作。我们同意聘任侯海晏先生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秘书。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九届十七次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素玲 徐曙光 张云燕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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