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作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事项进行审查,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就该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冯育升 陈水挟
李晓东 郑子彬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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