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将于2019年12月5日召开,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了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并听取了公司经营管理层对于该等事项的介绍,对本次会议的相关议案是否提交董事会审议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拟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及拟调整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期限的相关议案,该等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中广东唯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黄建平实际控制的企业,系公司的关联方,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需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未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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