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及调整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期限的相关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中广东唯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黄建平实际控制的企业,系公司的关联方,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