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蓉科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2019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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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2019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福蓉科技”、“上市公司”、“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38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4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30,9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51,070,500.0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9,879,500.00元。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福蓉科技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2019年上市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伍仁瓞、成鑫
    
    (三)现场检查时间:2019年11月26日-2019年11月28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伍仁瓞、周晟辉
    
    (五)现场检查内容:
    
    1、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2、信息披露情况;
    
    3、独立性以及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6、经营状况;
    
    7、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二、对现场检查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福蓉科技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并收集和查阅了三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资料,重点关注了上述会议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以及相关事项的回避表决制度是否落实。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福蓉科技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19年上市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福蓉科技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情况,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资料,考察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与现有股东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和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始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查看了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福蓉科技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能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截至现场检查报告出具日,公司未发生违反三方监管协议条款的情形,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担保合同、关联交易协议、对外投资协议等,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福蓉科技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已发生的对外投资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手续。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事项。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福蓉科技的经营情况,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并对公司高管进行了访谈,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福蓉科技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宏观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未发生对公司业务产生影响的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也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并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福蓉科技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能够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应备查资料,能够如实回答保荐机构的提问并积极配合现场工作的开展。本次现场检查不涉及其他中介机构。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对福蓉科技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2019 年上市以来,福蓉科技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以及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公司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2019年
    
    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核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伍仁瓞 成 鑫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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