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商场: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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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1、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公司本次为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的最高额担保额度,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52,62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方式。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 截止2019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236,682.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9.1%,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232,893.59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3,788.56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3,788.56万元,其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1,279.56万元,济宁中央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提供担保2,509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均发生于本公司收购上述两公司股权之前)。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建立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扩大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亚百货”)的融资规模,支持新亚百货经营发展,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亚百货办理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的最高额借款额度提供提保,担保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
    
    2019年12月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新亚百货办理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的最高额借款额度提供提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中央新亚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淮安市淮海东路142号
    
    成立日期:1994年06月30日
    
    法定代表人:祝珺
    
    注册资本:11901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审批后方可经营);卷烟、雪茄烟零售(凭许可证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销售;百货综合零售;电梯设备维修;停车服务;房屋租赁;设计、制作、发布自有楼身内外及天桥媒体霓虹灯、灯箱、路牌、布幅广告业务(限分支机构经营);管理自建商品房及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空调维修;机电设备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1.962%;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9.901%;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7.34%;少数股东持股比例0.797%。公司持有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中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截至2019年9月30日,新亚百货实现营业收入92,693.6万元,净利润7,960.13万元,资产负债率77.9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100,000万元,担保期限三年,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以相关协议实际约定的日期起算。
    
    四、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认为,为控股子公司新亚百货提供担保有利于形成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
    平台,支持控股子公司运营及经营发展。有利于其做大做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
    供借款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以上担保不涉及反担保,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
    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9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236,682.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9.1%,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232,893.59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3,788.56万元。
    
    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3,788.56万元,其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1,279.56万元,济宁中央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提供担保2,509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均发生于本公司收购上述两公司股权之前)。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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