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集团 公告编号:2019-099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总经理李迪初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李迪初先生决定辞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李迪初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后仍继续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及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李迪初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刘志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聘任总经理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截止公告日,刘志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2月6日附件:
刘志刚简历
刘志刚:男,出生于1973年,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江西车仆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西车仆电子科技协调创新有限公司总经理、惠州市车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惠州市友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西省国泰环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惠州市车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利客比萨(惠州)有限公司董事、江西福安路润滑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深圳车仆贸易股份公司董事。刘志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志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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