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实施方案
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津贴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监事依法履行职责,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所指董事、监事是指公司董事会组成人员、监事会组成人员,具体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内部监事、外部监事。
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内部监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监事(包括职工监事);
外部监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监事。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向董事会组成人员和监事会组成人员支付一定金额的津贴作为报酬,津贴按季度发放。具体执行标准如下(税前):
1、董事长津贴为每年人民币50,000元;
2、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50,000元;
3、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30,000元;
4、监事会主席津贴为每年人民币30,000元;
5、监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20,000元;
融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实施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内部董、监事由公司按其相应行政职务领取职务薪酬,不另领取董、监事津贴。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因处理公司事务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 董事、监事津贴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季度发放。
第六条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外部监事不再担任董事、监事职务或自愿放弃领取津贴的,自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相关董事、监事津贴。
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方案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修改与废止时亦同。
第八条 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