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监事津贴实施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董事、监事津贴实施方案》是根据地区、行业薪酬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而定的,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该津贴实施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我们认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
2、经认真审阅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吕向阳、邢芬玲、张翊、卫熹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仲飞、吴静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在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周逢满 张大林 汪渊
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05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