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供了李豫先生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在对其的任职资格、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和兼职等情况了解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李豫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总经理职务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总经理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司总经理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李豫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的决策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同意将上述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姚波 雷富阳 谷莉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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