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基: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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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2月5日(星期四)上午11: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12月5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4 日下午15:00~12月5日下午15:00;
    
    会议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安居南路802号3栋7层公司一号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会议由董事长李豫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以及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24人,代表股份 375,618,53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8.7005 %。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327,771,41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2.4969 %。
    
    6.2036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和累积投票的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下列议案:
    
    1、审议《关于下属孙公司石河子中基北泉拟以固定资产抵偿众信公司欠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74,921,323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99.8144 %;反对 681,5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1814 %;弃权15,71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42 %。
    
    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048,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9.3080 %;反对 68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6765 %;弃权 15,7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155 %。
    
    2、审议《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王柳萍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374,287,954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99.6458 %。
    
    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415,1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6793 %。
    
    2.02、选举王东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374,291,754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99.6468 %。
    
    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418,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6830 %。
    
    3、审议《关于采用累积投票制改组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选举雷富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374,276,241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99.5971 %。
    
    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也没有议案被否决。
    
    上述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新疆仕诚律师事务所王永宏、姚成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仕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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