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孚: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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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实业”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中孚实业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12月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2.532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2.2亿元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
    
    住 所:巩义市站街镇东岭(豫联工业园区)
    
    法人代表:钱宇
    
    注册资本:235,000万元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涉及审批或许可的,取得审批或许可后方可生产经营)
    
    中孚电力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孚电力资产总额为534,067.82万元,负债总额为318,704.14万元,净资产为215,363.68万元;2018年1-12月营业收入310,590.19万元,净利润为-29,312.12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中孚电力资产总额为554,596.75万元,负债总额为321,190.99万元,净资产为233,405.76万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152,933.47万元,净利润为18,042.0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煤业”)
    
    公司名称: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登封市大冶镇冶南村
    
    法人代表:秦书杰
    
    注册资本:11,800万元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销售(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矿山机械、设备、耐材制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丰煤业为公司的互保单位,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截至2018年12月30日,金丰煤业资产总额为239,887.41万元,负债总额为122,523.02万元,净资产为117,364.39万元;2018年1-12月营业收入为63,787.76万元,净利润为1,205.18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金丰煤业资产总额为235,133.04万元,负债总额为117,449.05,净资产为117,683.98万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为15,671.27万元,净利润为431.5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公司拟为中孚电力在以下金融机构申请的2.532亿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1)在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1.2亿元融资额度,此笔担保为2019年度新增担保额度,担保期限3年,资金主要用于补充中孚电力流动资金;(2)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两笔共计1.332亿元流动资金借款,两笔借款额度分别为4,320万元和9,000万元,担保期限3年,以借款实际放款日为担保起始日,以上业务为存续担保事项。
    
    (2)本次公司为金丰煤业在以下金融机构申请的2.2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1)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封支行申请的1亿元借款;(2)在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航海路支行申请的5,000万元借款;(3)在河南登封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5,000万元借款;(4)在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2,000万元借款,以上担保期限均为1年,以上业务为到期续保,金丰煤业拟对公司提供反担保,资金用途均为补充金丰煤业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被担保人中孚电力目前经营和资信状况较好,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中孚电力在金融机构申请的2.532亿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金丰煤业目前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稳定,且拟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自身利益。同意公司为金丰煤业在以上金融机构申请的2.2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99.74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68.53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07.60%,其中: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6.5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71.25%;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公司实际担保总额12.0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的36.35%。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董事会已对中孚实业为中孚电力、金丰煤业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论证。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比例较高,公司应当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金丰煤业为上述担保拟提供反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但在商业实质上,其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对公司来说,是否具有实质性的保障作用,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保荐机构同意中孚实业为中孚电力、金丰煤业提供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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