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客观、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徐博先生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姚庆、张鹏辉、杨培培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上述3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我们认为:
1、上述3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2、第三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3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张炳辉、彭学军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上述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我们认为:
1、上述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能力,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2、第三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任郭雅绮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充分了解了郭雅绮女士的职业、学历、主要社会关系、详细的工作经历等情况,认为郭雅绮女士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同意聘任郭雅绮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此页无正文,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
卢 闯___________
张炳辉
2019年12月 5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