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9 证券简称:吉艾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3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已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查,本届董事会同意提名姚庆先生、张鹏辉先生、杨培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意提名张炳辉先生、彭学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自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现任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三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本次换届后,徐博先生、冯玉平先生、卢闯先生任期届满后将不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且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徐博先生、冯玉平先生、卢闯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任期届满后仍将按规定遵守有效期内的相关任职承诺。公司对徐博先生、冯玉平先生、卢闯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5日
附件
姚庆先生简历
姚庆,男,1977年8月生,中国国籍,华东政法大学本科。2013年8月至2015年12月,任上海班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1月至9月,任上海克瑞德商业风险管理有限公司业务经理;2016年10月至今任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总经理,2018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止公告日,姚庆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07%股权。姚庆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张鹏辉先生简历
张鹏辉,男,中共党员,1981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十年国内商业银行从业经验,历任支行行长、资产保全部负责人等职务。对银行信贷流程及不良资产处置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截至本公告日,张鹏辉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限制性股票1,724,138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杨培培女士简历
杨培培,女, 1984年生,中国国籍,石河子大学研究生。2010年7月至2010年12月任北京吉艾博然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会计,2010年12月至2016年5月任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财务部主管会计,2016年5月至今任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杨培培女士通过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0.0083%的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张炳辉先生简历
张炳辉,男,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2年7月参加工作,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会计课教学工作、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总、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水木源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北京东方惠尔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副总、中科科仪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8年4月至今在北京深远瑞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炳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彭学军先生简历
彭学军,男,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执业律师,精通公司法、证券法,2008年起任职于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2007年起任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起任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起任山东康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彭学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彭学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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