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预先收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要,是基于公司发展的合理变更。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敬云川
陈守忠
寿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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