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现就前述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
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从业,其选聘程序合规。公司以不低于评估值的价格出售相关资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用要求。本次出售资产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议的拟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
三、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同意《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敬云川
陈守忠
寿祺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