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3 证券简称:中航三鑫 公告编号:2019-065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5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2月4日—2019年12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4日下午15:00至2019年12月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2061号新保辉大厦17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强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 9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255,102,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803,550,000的31.75%。其中,持股在5%以下(不含5%)的中小股东共92名,代表股份17,914,8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803,550,000股的2.23%。
(1)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3人,代表股份245,706,0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803,550,000的30.58%。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82名,代表股份9,396,26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7%。
董事长朱强华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248,956,6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97.5909%;反对4,082,9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1.6005%;弃权2,06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0.8086%。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金融机构融资相关抵押担保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11,735,8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65.5089%;反对4,107,8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22.9298%;弃权2,07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11.5613%。
关联股东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贵航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该议案同意11,735,8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65.5089%;反对4,107,8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22.9298%;弃权2,07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11.5613%。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248,944,2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97.5861%;反对4,086,8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1.6020%;弃权2,07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0.811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该议案同意11,756,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65.6261%;反对 4,086,8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 22.8126%;弃权2,07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11.5613%。
4、审议通过《关于拟收购广东特玻46.52%股权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9,038,9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50.4548%;反对8,875,9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49.54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贵航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该议案同意9,038,9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50.4548%;反对8,875,9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49.54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248,956,6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97.5909%;反对4,082,9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1.6005%;弃权2,06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0.8086%。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韦佩、邵宇东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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