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19-093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启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经过综合考量及审慎评估,公司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为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提供专项审计服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大信协商确定审计费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胡咏华
成立日期:2012年03月06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活动。)
大信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并于2010年首批获得H股审计资格。大信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执业规范,专门加强对执业人员培训工作,提高执业胜任能力。在审计过程中,认真执行复核制度,严把质量关,能够满足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聘请审计机构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业务资质与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大信的相关资质进行了认真核查,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综合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专项审计工作。
2019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
本次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专项审计机构,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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