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19-08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土地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郑州市城建规划并结合企业发展需要,郑州市人民政府拟委托郑州市高新区管委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湖铝业”)所属土地实施收储。
? 2019年12月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鉴于目前该土地收储协议尚未正式签订,该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土地收储的基本情况
根据郑州市城建规划并结合企业发展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土地储备政策的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拟委托郑州市高新区管委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湖铝业位于郑州市药厂街南、腊梅路西的一宗土地进行收储。该宗土地基本情况如下:
1、土地证号:郑国用(2008)第0224号
2、土地位置:郑州市药厂街南、腊梅路西
3、使用权面积: 2128,165.89m
4、土地用途:工业
银湖铝业于2008年3月31日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证,终止日期为2056年4月28日。截至2019年11月30日,上述土地及附属物的账面原值20,850.41万元,账面净值为17,226.19万元。
2019年12月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土地收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土地收储补偿安排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相关会议纪要精神,本次土地收储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国有土地收储补偿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郑政文[2015]151号)规定按比例分成方式实施收储。由郑州市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后,郑州市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启动收储工作,并按照签订收购合同支付80%土地收购补偿款、交付土地及完成成本决算各支付10%土地补偿款三个节点支付银湖铝业土地收购补偿款,12月13日前完成收购合同签订,12月20日前完成土地证注销,并将资金拨付到位。
三、审议程序和授权事项
1、目前公司正在履行政府相关程序,预计2019年12月13日前签订收储协议,待收储协议正式签订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股东大会审议。
2、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土地收储事项后,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土地收储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银湖铝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目前公司已将银湖铝业主要生产设备和业务转移至公司主要产能聚集地——巩义市站街镇豫联工业园区。上述土地收储将不会对银湖铝业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土地收储完成有利于盘活公司土地资源,增加公司收益。截至2019年11月30日,上述土地及附属物的账面原值20,850.41万元,账面净值为17,226.19万元。参照银湖铝业该宗土地周边土地价格,预计该宗土地补偿总价款不低于4亿元,具体价款以收储协议为准。上述土地收储完成后,预计将增加公司2019年度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不低于1.7亿。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实际进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风险提示
1、上述关于银湖铝业土地收储需与郑州市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国有土地收购合同》,目前该协议尚未正式签订,能否在12月13日前完成收购合同签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上述关于银湖铝业土地收储所得补偿款4亿元,系参照银湖铝业位于郑州市高新药厂街南、腊梅路西周边土地价格的预估价值,具体补偿价款应以银湖铝业与郑州市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的《国有土地收购合同》为准。
六、备查文件
1、《河南中孚实业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河南中孚实业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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