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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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2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19年12月19日至2019年12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2、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3、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董惠江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9年12月23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19年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等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董惠江先生,基本情况如下: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64年3月,法学博士。现任黑龙江大学教授、哈尔滨市政府行政复议专家、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600598)独立董事、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董惠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董惠江先生出席了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且对要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具体理由如下:
    
    1、《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信披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时亦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合法、合规;
    
    5、公司制定的《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及/或其他形式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7、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高层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8、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9年12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30
    
    (二)召开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路247号公司1号楼527会议室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需要征集投票表决权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19年12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19年12月19日至2019年12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三)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指定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247号
    
    收件人:王志佳
    
    邮编:154002
    
    电话号码:0454-8848800
    
    传真号码:0454-84677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董惠江
    
    2019年12月6日
    
    附件: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全文、《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玆授权委托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惠江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9年12月23日召开的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备注            表决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同意    反对    弃权
                                                        以投票
         1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
                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授权委托人姓名(名称):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授权委托人股东账号:
    
    授权委托人持股数量:
    
    授权委托人地址:
    
    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2019年 月 日
    
    (注:个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由法定代
    
    表人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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