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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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9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19年12月5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汉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监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认为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认为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 年 12 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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