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使投资者能够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未来可持续发展,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资金成本、融资环境、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坚持现金分红这一基本原则,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上,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的具体内容
1、股利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股票等方式分配股利。
2、股利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以及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现金、股票或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等方式的中期利润分配。
4、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在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满足《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形下,公司当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20%。
5、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若董事会认为公司未来成长性较好、每股净资产偏高、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前提下,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6、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公司进行股利分配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先制定分配方案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方案相关议案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1/2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4)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应当就具体原因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在上述情况下,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应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7、股利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利分配具体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对股利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必须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股东大会召开后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向内资股股东支付股利以及其他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在股利宣布之日后二个月内用人民币支付;公司向外资股股东支付股利及其他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在股利宣布之日后二个月内以港币支付。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修订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后,制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每年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并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和沟通,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可以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以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如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5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