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会议议案等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亦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2、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知识、技术技能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徐志强为总裁;同意聘任宋琦为公司高级执行总裁;同意聘任吴焕旭为公司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同意聘任侯延奎、蔡慧明、郭耀鹏、那璜懿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石勇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同意聘任蔡慧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宋贺民为公司高级总裁助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鲁鱼
张宝柱
余忠慧
2019年12月5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