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2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辰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12月5日在营口市西市区新港大街公司三楼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李义升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与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非特定对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要求,公司拟定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了上述方案,具体
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1. 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 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7,400.00万元(含37,4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 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5. 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6. 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 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⑤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7.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9.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1.赎回条款
(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 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2.回售条款
(1) 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 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4.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 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 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 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4) 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
(5) 担保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 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8)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本次可转债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7,400.00 万元人民币(含37,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年产40台(套)光伏异质结(HJT)高效电池片用PECVD设备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年产40台(套)光伏异质
1 结(HJT)高效电池片用 28,500.00 27,500.00
PECVD设备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9,900.00 9,900.00
合计 38,400.00 37,400.00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置换。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8.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和保证的担保方式,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义升先生和杨延女士将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同时提供不可撤销的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即视同认可并接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方式,授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质权人代理人代为行使担保权益。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李义升、杨延回避表决。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告编号:
2019-053)。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54)。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公告编号:2019-055)。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为了保障公司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决定发行时机、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对象、募集资金数额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具体方案有关的事项;
2.如与本次发行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募集资金数额和投向等)作相应调整并继续本次发行事宜;
3.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制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股份认购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公告、承诺函等;
4.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补充递交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的反馈意见并办理相关信息披露等事宜;
5.授权董事会设立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
6.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9.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0.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前提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6)。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计划2019年度增加向各大银行申请授信的额度,授信额度用于办理经营所需的中长期项目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出口业务项下的各种贸易融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品种由管理层根据经营需要与各银行协定)。本次计划增加申请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即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申请授信1亿元人民币、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申请授信1亿元人民
币。授信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至此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向各大
银行申请授信的额度合计为人民币7亿元。
同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李义升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在批准的授信额度内处理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相关的一切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以下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 发行证券的种类
(2) 发行规模
(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4) 债券期限
(5) 债券利率
(6) 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7) 转股期限
(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9)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11)赎回条款
(12)回售条款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14)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18)担保事项
(19)募集资金存管
(2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3. 审议《关于<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 审议《关于<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 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7. 审议《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 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9. 审议《关于<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增加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等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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