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拟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对⒛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以及对⒛⒛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价格公允,对⒛⒛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行为合理,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伟华
^傅黎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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