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现就⒛19年12月
⒄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确认并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己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与关联方之间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公允且具有合理性,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预计的⒛⒛年度拟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将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
场价格,协商定价、交易。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
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与该项交易
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董事己回避表决该议案,我们同意公司对⒛19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确认以及对⒛⒛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以下无 正文)
(本页为《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悃和f
蒋剑雄 陈伟华
傅黎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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