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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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19-10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19年12月5日以书面审议、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截至2019年12月5日,公司收到全部16名董事的书面表决票。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傅帆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于2019年12月5日递交辞呈,于该日工作时间后辞去本公司董事及其所担任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傅帆先生确认其任职期间与公司董事会之间无意见分歧,也没有因辞任董事而需知会公司股东的其他事项。公司董事会对傅帆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期间所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示感谢!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刘信义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刘信义先生简历如下:
    
    刘信义,男,汉族,1965年7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刘信义1988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空港办事处副主任,空港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理,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金融机构处处长(挂职),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助理(挂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副行长兼上海分行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行长,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1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调整后,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贺青(待任职董事长后任职)
    
    委员:刘信义(待任职董事后任职)、王文杰、安洪军、凌涛
    
    2、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夏大慰
    
    委员:管蔚、王文杰、陈国钢、靳庆军
    
    3、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陈国钢
    
    委员:周磊、林发成、夏大慰、李港卫
    
    4、风险控制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信义(待任职董事后任职)
    
    委员:王松、钟茂军、周浩、凌涛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1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转融通业务规模合计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公司净资本的80%;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金公司”)转融通业务相关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向证金公司申请或调整公司转融通授信额度;证金公司转融通创新业务资格申请;根据有关监管部门或证金公司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转融通业务相关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业务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办理转融通业务相关的所有公告;制定公司转融通业务的基本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及操作流程;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已审议的转融通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转融通的全部或部分工作等具体事宜;办理与证金公司转融通业务有关的其他事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发起设立国泰君安母基金首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关联董事傅帆先生、管蔚女士、周磊先生、钟茂军先生按规定回避了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等出资人共同发起设立国泰君安母基金首期基金,并认缴出资人民币40亿元;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各出资人实际出资金额及监管要求在上述限额内决定实际出资金额,并办理本次投资涉及的其他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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