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5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其中包括《关于提请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发起设立国泰君安母基金首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于会前认真审阅了的有关资料,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落实金融资本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责任和使命,扩大公司在股权投资行业的影响力和品牌效应,吸引更多的优质项目资源,为公司股权投资业务发展、买方生态体系建设和买方卖方业务协同发展增添新的助力。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体现了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认可并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夏大慰、施德容、陈国钢、凌涛、靳庆军、李港卫
二○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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