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2019年12月
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
证券”或“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对《北京无线
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
见,以供投资者和有关各方参考。为此,本财务顾问特作出以下声明:
1、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并保证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财务顾问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做出声明,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口头证言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3、本财务顾问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收购行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4、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5、本财务顾问就本次权益变动报告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已提交内核机构审查,并获得通过。
6、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及投资者认真阅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有关此次权益变动各方发布的相关公告。
目录
声明.........................................................................................................................1
目录.........................................................................................................................3
释义.........................................................................................................................4
绪言.........................................................................................................................5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6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6
三、对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的核查...........................................................14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15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的核查...........................................................15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的核查...........................................................15
七、对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的核查...................................................17
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的核查...........................19
九、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的核查...................20
十、对是否存在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20
十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是否能够
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提供文件的核查...................................................21
十二、财务顾问结论意见...................................................................................21
释义
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本核查意见 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系 《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
书》 告书》
上市公司、京天利 系 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饶 系 上饶市数字和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数金投
上投集团 系 上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上饶市国资委 系 上饶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智汇 系 天津智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阴鑫源 系 江阴鑫源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 上饶市数字和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
易 系 受让转让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合计59,280,000股股份,占上市
公司股份总数的30%
股份转让协议 系 本次交易股份转让各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转让方 系 钱永耀、钱永美、天津智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阴
鑫源投资有限公司、邝青
财务顾问、太平洋证券 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系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系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系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
15号》、《准则15号》 益变动报告书》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系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
16号》、《准则16号》 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特别说明:本核查意见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绪言
本次权益变动系基于上饶数金投协议受让京天利 30.00%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饶数金投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30.00%的股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钱永耀变更为上饶市国资委。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上饶数金投的委托,担任上饶数金投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经过审慎的尽职调查,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权益变动的基础上,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所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本财务顾问基于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交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涉及的内容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审阅及必要核查。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制作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符合《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准则1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的要求,《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核查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上饶数金投基本情况如下: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上饶市数字和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茶圣东路文创中心2号楼251
法定代表人 高磊
注册资本 3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1100MA35JT7K80
设立日期 2016年7月22日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期限 2016年7月22日至2066年7月21日
金融投资及咨询服务;对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租赁、担
保等行业的投资;对非公开交易的股权进行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受
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投融资及金融
经营范围 研究,企业重组、并购咨询等经营业务;资本运作及资产管理;投资
咨询服务;大数据产业投资;城市智慧式管理和运作;大数据产业园
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其他行
业的投资及管理;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江西省上饶县凤凰西大道七号万嘉商务中心1幢17楼
通讯方式 0793-8823987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的核查
1、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上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100%的股权,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唯一股东。上饶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上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7.58%的股权,上饶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
(1)上饶数金投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图
上饶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7.58%
上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上饶市数字和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上饶数金投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上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上饶数金投100%股权,为上饶数金投控股股东。上饶市国资委持有上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7.58%股权,为上饶数金投实际控制人。自设立以来上饶数金投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过变更。
上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况如下: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 上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名称
注册地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凤凰中大道667号广信大厦
法定代表人 胡军太
注册资本 987,9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1100343338310R
设立日期 2015年6月29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要股东 上饶市国资委持股97.58%,江西振兴发展上投二号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持股2.42%
经营期限 2015年6月29日至2035年6月28日
接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向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筹措资金;对市本级及
经营范围 下辖县(区)企业进行资金投放;通过多种途径盘活存量资金,以实
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对城建、公路、交通、旅游、
金融、汽车、新能源、农业产业化、中小企业,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
服务实施投资;通过参股、控股子公司,按照市场方式和商业原则对
子公司运作实施管理。
2、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的核查
(1)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除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控股股东上投集团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信息如下:
序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例(%)
从事实业投资;对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工业、农
上饶市上投实业发展 业、矿业、媒体、航空、通信、消费、交通、旅游、
1 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0 100.00 医疗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酒店业、
房地产业实施投资;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
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公
上饶市城市建设投资 路建设运营;公务用车服务及社会化运营;普通道路货
2 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0 100.00 物运输;仓储服务;建材销售;对医疗产业、养老产业、
能源产业、电力产业、公共交通产业、水务产业、环
保产业投资;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
上饶市国有资产经营 资产管理、经营、租赁;房地产开发;投融资服务;城市
3 集团有限公司 207,200.00 96.53 基础设施建设、酒店管理、旅游景点开发与经营管理;
信息系统集成、运行、维护
轨道交通及相关产业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轻
轨客运服务;普通道路货物运输;房屋租赁;仓储服务;会
展服务;房地产开发;医疗、养老、旅游、文化、体育健
上饶市市域旅游轨道 身、生态农业、交通建设项目相关产业的投资开发及
4 投资有限公司 50,000.00 100.00 经营;设施建设及资产运营管理;对下属企业进行资金
投放;通过多种途径盘活存量资金实现国有资产保值
增值;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实业投
资;酒店管理;餐饮管理;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
参与城市供排水、污水及水环境综合治理;水业工程设
5 上饶市水业集团有限 12,100.00 82.64 计;水业施工及技术咨询服务;以全资、控股、参股等方
责任公司 式参与本市其他领域的供排水资本运作和集约化经
营;从事水业投融资建设等
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土地开发;国省道服务区的建
设与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
6 上饶市交通建设投资 100,000.00 92.00 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港口建设;航道疏浚批准业务;国内
集团有限公司 贸易;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沥青材料
及其制品的加工;机械设备租赁;对集团内企业进行资
金投放
计算机软件开发;高新技术产业信息咨询;从事创业投
资与管理、资产管理、资本运作、盘活存量资产的相
7 上饶市之道高新技术 300,000.00 100.00 关业务;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对公路、交通、工业、媒体、
有限公司 通信、旅游、金融、汽车、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
农业产业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实施投资;股权投资;
资产管理;资本运营;企业资产重组、并购;国内贸易
教育软件开发;会展服务;教育项目投资及资产运营、管
理和服务;人力资源咨询与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服
务;房地产开发;对医疗产业、养老产业、旅游产业、文
上饶市上投教育发展 化产业、体育健身产业、生态农业产业、交通建设项
8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0,000.00 90.00 目相关产业的投资开发及经营;设施建设及资产运营
管理;对下属企业进行资金投放;通过多种途径盘活存
量资金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房屋租赁;设计、制作、
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酒店管理;餐饮及超市管
理;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从事农林业项目投资、开发;农、林、水产品加工、销
售;农产品收购;农产品销售及网上销售;互联网项目投
资、运营;房地产项目投资;特色小镇投资运营、开发、
9 上饶市农垦产业投资 100,000.00 70.00 建设;生物制药生产和销售;农业观光旅游;养老服务;健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康管理服务;农业科技领域内的高新技术推广、运用;
垦区棚户区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餐饮、住宿、仓储(易
燃易爆、危险品除外)、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服务;会议会
展服务;自营式货物的进出口业务
农业、林业项目的投资、经营、管理;农业技术推广服
务;农产品、林木产品加工、销售;农业、林业科技示范
10 上饶市绿色产业投资 100,000.00 85.00 园与科普基地建设;林业碳汇系统工程建设;野生植物
集团有限公司 园建设、经营与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造林和更新;
苗木基地建设;生态旅游游览;住宿、餐饮服务业;房地
产开发建设;养老产业项目投资
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对文化旅游相关产业、基础设施和
11 上饶市旅游发展集团 100,000.00 100.00 公共服务实施投资和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棚户区改
有限责任公司 造;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按照市场
方式和商业原则对子公司运作实施管理
(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实际控制人上饶市国资委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信息如下:
序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例(%)
依法开展投融资业务和资产重组并购业务;智慧城市
1 上饶国控投资集团有 10,000.00 100.00 开发、建设;物联网工程、城市渣土利用和生态修复工
限公司 程施工;房地产开发;安防信息工程设计、建设;车辆检
测、机动车报废回收;停车场服务;保安器材销售;房屋
租赁、设备租赁及汽车租赁
接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向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筹措资
金;对市本级及下辖县(区)企业进行资金投放;通过多
上饶投资控股集团有 种途径盘活存量资金,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直接
2 限公司 987,900.00 97.58 或通过子公司对城建、公路、交通、旅游、金融、汽
车、新能源、农业产业化、中小企业,以及基础设施和
公共服务实施投资;通过参股、控股子公司,按照市场方
式和商业原则对子公司运作实施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与运营,资产的收购、并购及处置;向金融
机构和资本市场筹措资金;对企业进行资金投放,创业
创新投资,支持实体经济,通过多种途径盘活存量资金,
上饶创新发展产业投 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业投资,产业投资,对基础
3 资集团有限公司 700,000.00 55.00 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投资 、建设,代建管理;投资、
经营、管理城市土地资产,土地整理开发;房屋租赁;房
地产开发及销售;投资和经营教育、旅游、技术、医疗、
医药、卫生、酒店、信息、新能源、新材料、新文化;
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的核查
1、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上饶数金投主营业务包括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融资租赁业务、保理业务及其他业务。
2016年7-12月、2017年度及2018年度,上饶数金投实现营业收入94.34万元、3,212.56万元和6,632.44万元;实现净利润90.93万元、3,370.25万元和5,119.11万元。
2、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核查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饶数金投的最近三年财务状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2018年 2017年 2016年7-12月
总资产 200,567.51 140,147.85 77,565.99
净资产 179,841.36 138,674.20 72,650.93
营业收入 6,632.44 3,212.56 94.34
利润总额 6,156.97 4,080.24 121.99
净利润 5,119.11 3,370.25 90.93
资产负债率 10.33% 1.05% 6.34%
净资产收益率 3.21% 2.43% 0.13%
3、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的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饶数金投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要参股企业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持股比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例(%)
1 上饶市金控投资 3,000.00 98.00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
管理有限公司 务。
经上饶市人民政府金融办批准:为正常经营的中小微
企业、个人经营性贷款客户提供转贷服务;债权转股
2 上饶市金控金融 30,000.00 66.67 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对外投资和财务性投融资;
服务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及其他行业的投资及管理;提供金融资产转
让配套服务;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的金融服
务咨询和顾问业务。
经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办批复:资产管理(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
持股;对外投资和财务性投融资;财务、投资、法律
上饶市金控资产 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业务;接受地方政府及企业委
3 管理有限公司 20,000.00 100.00 托管理资产;非融资性担保;应收帐款的受让、收付
结算、管理;受托管理成员单位资金;受托管理成员
单位资产;国内贸易;从事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
外各类广告;网络文化服务。
项目投资及管理(金融、证券与期货除外),基础设施
建设、市政建设、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园林绿化工程、
装潢装饰工程及设计;投资、经营、管理城市土地资
4 上饶市滨江投资 600,000.00 16.67 产,土地整理开发;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房屋租
有限公司 赁;国有资产管理与运营,资产的收购、并购及处置;
对企业进行资金投放,创业创新投资,投资、研发新
能源、新技术、人工智能,支持实体经济,通过多种
途径盘活存量资金,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经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办批复:对各类行业的投
5 上饶市产融投资 50,000.00 40.00 资以及资产管理;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投
发展有限公司 融资及金融研究、企业重组、并购咨询;资本运营;
资产受托管理(国家有专业规定的除外)。
6 江西赣数投资发 100,000.00 54.50 产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展有限公司
上饶市数字城镇 大数据产业基地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保障性住房项
7 投资开发有限公 100,000.00 51.00 目投资、开发和经营;房地产投资、开发;城市基础设施
司 建设;土地开发;智慧城市建设;企业咨询、信息化服务;
房地产销售;建材销售;自建商业及配套设施出租与管
理;绿化建设;物业管理;信息技术咨询
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云计算、大数据、电子商务、
物联网、人工智能、智慧城市、电子芯片、计算机软
硬件及信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8 江西倬云数字产 100,000.00 35.00 技术转让;互联网接入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数
业集团有限公司 据中心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数据服务平台建设;
数据增值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安防工程设计施工;
企业营销策划;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运营、
销售
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国内外贸易;国际、国内贸
易代理;普通货物装卸、仓储业务(危险品除外);道路普
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企业
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金融、证券、保险、期货除
9 江西金诺供应链 50,000.00 30.00 外);矿产品、有色金属材料 、五金交电、机电设备的
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煤炭、水泥、钢材、粉煤灰、建筑材料销售;计算
机软硬件开发;机器设备租赁(不含限制项目);汽车及
汽车配件、初级农产品、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
计算机及通信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日用百
货、服装面料及辅料销售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第三方数据库,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充分披露了其控制的核心企业的情况。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管理能力的核查
经核查,上饶数金投作为上饶市国资委下属综合性金融投资管理平台,具备丰富的现代企业管理能力和公司治理经验。上饶数金投主要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最近5年受到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饶数金投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核查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证监会官网、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等网站的核查结果,未发现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市场失信主体。
此外,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说明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说明如下:“本公司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对公司合法存续、持续经营产生实质影响的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且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核查
经核查,根据上饶数金投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出具的情况说明,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上饶数金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居留权
1 高磊 董事长 中国 中国 无
2 彭娟 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3 汪继元 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4 杨训汉 监事会主席 中国 中国 无
5 王黎贤 监事 中国 中国 无
6 黄永波 职工监事 中国 中国 无
7 吴宪翔 总经理 中国 中国 无
8 冯波 财务负责人 中国 中国 无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证监会官网、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等网站的核查结果和上述人员出具的情况说明,上述人员最近5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且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七)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三、对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的核查
(一)对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的核查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收购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目的及后续计划相关事项的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认可上市公司发展战略并且看好公司未来发展,通过本次股份受让,将控制上市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权益的原则,优化上市公司业务结构,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收购目的未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相违背。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计划的核查
经核查,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收购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目的及后续计划相关事项的说明》,本次交易上饶数金投拟收
购上市公司30%的股份,上饶数金投对收购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是否进一步增
持上市公司股份尚无明确计划;本次交易中,上饶数金投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
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进行减持。如未来上饶数金投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
化,上饶数金投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
(三)对本次权益变动决策程序的核查
经核查,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本次交易的决策文件,本次权益变动已
履行以下程序:
1、2019年12月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上投集团出具股东决定,同意
本次收购上市公司股份。
2、2019年12月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钱永耀、钱永美、江阴鑫源、天
津智汇、邝青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尚需获得上饶市国资委批准。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市公司59,280,000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上饶市国资委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的核查
经本财务顾问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本次拟发生权益变动的股份为钱永耀、钱永美、江阴鑫源、天津智汇及邝青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的核查
本财务顾问通过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状况,银行流水、房产等重要资产情况,及其控制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根据其出具的《关于本次收购资金来源的声明》,认为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具有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资金实力。
本次受让京天利股份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资金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的核查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相关说明,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后续计划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明确计划。若为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需要进行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调整并明确提出有关计划或建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重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拟由上市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承接上市公司原有业务,并作为上市公司现有框架下相关业务业绩模拟核算的主体。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本着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适当调整。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上市公司将增加董事会席位,需修改《公司章程》相应内容。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员工聘用计划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对上市公司影响的核查
通过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关联企业主营业务的核查,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承诺,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如下:
(一)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不独立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形。
上饶数金投及控股股东上投集团已出具《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保证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京天利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具体承诺如下:
“本次协议受让后,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及控制的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京天利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保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的独立性,不利用大股东身份谋取不当利益。
如因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京天利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本次收购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1、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同业竞争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企业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处于相同或相似行业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为避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上投集团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不利用本公司的大股东地位从事损害京天利及其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京天利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及活动。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不会利用从京天利或其控股子公司获取的信息从事或直接或间接参与与京天利或其控股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4、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获得与京天利控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使该等业务机会具备转移给京天利或其控股子公司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征得第三方同意),并优先提供给京天利或其控股子公司。
如因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京天利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本次收购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1、本次收购前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
2、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3、本次收购完成后的关联交易情况
为充分保护权益变动完成后的上市公司的利益,规范将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上投集团已出具《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本公司将尽可能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与京天利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将严格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本公司将确保相关关联交易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易双方公司章程、各项制度的要求履行合法审批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合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因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京天利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如实披露了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承诺得到切实履行,将有利于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保障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的核查
经核查,并经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声明,在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如下:
(一)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拟对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类似安排
在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在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
九、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查询结果,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股票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的核查
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的核查
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对是否存在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如实披露,不存在会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十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是否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提供文件的核查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征信报告及其出具的书面说明文件,并经核查,未发现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有不良诚信记录;未发现信息披露义务人负有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未发现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十二、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综上,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权益变动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体资格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做出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和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确保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按照《收购办法》、《准则15号》、《准则16号》等相关规定编制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经本财务顾问核查,该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此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陈益 张濛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李长伟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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