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及张金诚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张金诚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副总裁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金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郑垲 王兵 范明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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