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781.SZ 债券简称:18华锦0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
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2019年12月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向国泰君安提供的相关资料等。国泰君安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投资者不应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目录
一、 本次债券核准情况........................................................................4
二、 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4
三、 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4
四、 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6
五、 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6
一、 本次债券核准情况
1、2018年7月13日,北方华锦集团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和《关于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并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7月30日,发行人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和《关于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
2、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9月28日“证监许可[2018]1571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50亿元的公司债券。
3、北方华锦集团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成功发行25亿元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8华锦01”)。
二、 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50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第一期发行,本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25亿元,最终发行规模为25亿元。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3+2)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债券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18%。
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三、 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国泰君安作为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日召开第六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第六届第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行人拟将2019年度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变更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该事项尚需提请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情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发行人原审计机构瑞华连续多年为发行人提供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鉴于发行人经营发展及战略需要,经审慎考虑,拟改聘天职国际担任发行人2019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发行人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人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发行人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瑞华进行了事先沟通和友好协商,征得其理解和支持,瑞华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发行人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提供审计服务期间的勤勉、尽责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23425568
执行事务合伙人:邱靖之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发行人财务及内控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发行人于2019年12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及第六届第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根据《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中介机构变更不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条件,无需取得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
四、 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特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就上述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将持续督导发行人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事项的其他重大事项,以做好存续期信息披露工作。
五、 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陈典
联系电话:021-38677718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