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科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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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星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20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2月6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5日—2019年12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5日下午15:00至2019年12月6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江岭路6号——行政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1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为363,867,2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9845%,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7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为363,854,5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9832%。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为12,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刘建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3,866,2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3,866,2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3,866,2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3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4.01 选举刘建勋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63,854,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24,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48%。
    
    4.02 选举潘清寿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63,854,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24,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48%。
    
    4.03 选举朱林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63,854,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24,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48%。
    
    4.04 选举赵亮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63,854,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24,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48%。
    
    4.05 选举李伟敏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63,854,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24,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4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5.01 选举俞毅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63,854,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24,3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46%。
    
    5.02 选举管云德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63,854,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24,3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46%。
    
    5.03 选举毛英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63,854,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24,3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46%。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6.01 选举张绍怀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63,854,5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24,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44%。
    
    6.01 选举李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63,854,5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24,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4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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