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作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鸡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锦鸡股份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4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78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
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104.34万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618.8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485.47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2019年11月19日出具了〔2019〕385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
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实施主体
1 年产3万吨高档商品活性 51,194.09 18,485.47 锦云染料
染料项目
合计 51,194.09 18,485.47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鉴于募投项目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
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好的回报。
(二)额度和期限
公司拟利用不超过1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等,且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行为。
投资的产品不设抵押,投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备并公告。
(四)授权和实施
在授权的范围内,董事会的权限包括:选择合格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
额、投资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在此期间董事会可指派
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办理具体业务。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投资产品的具体情况。
(六)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银行理
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时,公司
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要求受托方明确做出保本承诺;
(3)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
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
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
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2019年12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1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
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的实施。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锦鸡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2、锦鸡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
利益;
3、锦鸡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的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产
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锦鸡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锦鸡股份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 _ _
张文 丰含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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