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8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9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此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云公司”)进行增资并用于募投项目建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草案)》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4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78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104.3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618.8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485.47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11月19日出具了〔2019〕385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全资子公司锦云公司“年产3万吨高档商品活性染料项目”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额度
1 年产3万吨高档商品活性染料项目 51,194.09 18,485.47
合计 - 51,194.09 18,485.47
三、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4,854,681.29元对全资子公司锦云公司进
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锦云公司注册资本由9,555,501.22元人民币变更为
194,410,182.51元人民币,实收资本由9,555,501.22元人民币变更为194,41
0,182.51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上述募集资金将全部应用于锦
云公司为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四、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泰兴锦云染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83754640004B
成立日期 2003年11月5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955.550122万元
住所 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新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 赵卫国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染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9.09.30/2019年1-9月 2018.12.31/2018年
资产总额 105,203.73 94,746.03
净资产 55,458.60 51,485.77
营业收入 92,508.32 120,035.75
净利润 8,272.83 8,471.24
注:2018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9年1-9月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84,854,681.29元向全资子公司锦云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目的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
影响。
本次增资完成后,锦云公司注册资本将由9,555,501.22元变更至194,410,182.51元(实际变更后注册资本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公司仍持有100%锦云公司股权。锦云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高,有助于锦云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会对公司现有财务结构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管理
锦云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次的增资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经批准,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公司及锦云公司、保荐机构和开户银行将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
七、相关审核、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锦云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锦云公司增资是为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锦云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锦云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
(二)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锦云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锦云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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