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颖电子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宋永皓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潘一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聘任郭志升先生为副总经理、朱秉濬先生为副总经理同时兼任第三事业群总经理、向延章先生为第一事业群总经理、张学锋先生为第二事业群总经理。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中颖电子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洪志良:
张兰丁:
阮永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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