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3 证券简称:佳禾智能 公告编号:2019-017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2月6日(星期五)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5日-2019年12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5日15:00—2019年12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东莞市佳禾电声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第二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严文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3,005,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6,680,000股的61.798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
(二)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3,00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952 %。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
(三)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四)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3,00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5517%;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44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3,00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5517%;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44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3,00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汪志芳、付梦祥
(三)结论性意见:经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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