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珈伟新能”)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在深圳坪地工厂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会议选举李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
李乐先生将与公司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特此公告。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9年12月6日附件:
李乐先生: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现任珈伟新能监事、基建部经理。曾任职于江苏淮安环保公司和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交
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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