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6 证券简称:千山药机 公告编号:2019-134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千山药机”)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法律文件,现将公司本次涉及的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一的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中披露了梁佳利诉被告千山药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近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1民初3048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内容:原告梁佳莉于2019年11月21日因个人原因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认为,原告梁佳莉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佳莉撤诉。
二、案件二的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中披露了姚凤英诉被告千山药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近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1民初3047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内容:原告姚凤英因个人原因于2019年11月21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认为,原告姚凤英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凤英撤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的资料。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披露撤诉案件未对公司利润造成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1民初3047号《民事裁定书》;
2、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1民初3048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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