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9-08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于2018年10月12日上午9时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外投资珠海市唯能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出资1.02亿元人民币受让珠海市聚智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智科技”)转让的珠海市唯能车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能车灯”)51%股权,同日,公司与裴爱国、聚智科技、赵宝瑞、刘少川、裴爱伟、刘世鹏及唯能车灯、王淑华签署《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裴爱国、珠海市聚智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宝瑞、刘少川、裴爱伟、刘世鹏及珠海市唯能车灯实业有限公司、王淑华关于收购珠海市唯能车灯实业有限公司51%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或“协议”)。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珠海市唯能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2)。2018年10月19日唯能车灯51%的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2018年10月23日公司已向唯能车灯原股东支付了第一笔股权转让款5100万元。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一)关于公司就投资唯能车灯提出仲裁申请情况
在股权过户后对唯能车灯的接管过程中,公司发现唯能车灯及其原股东在《股权转让协议》项下对唯能车灯所作的相关陈述、保证和承诺与唯能车灯的实际情况不符,唯能车灯及其原股东严重违约。在与唯能车灯原股东就其违约事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公司遂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请求如下: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9-086
1、请求裁决解除瑞丰光电与聚智科技、赵宝瑞、刘少川、裴爱伟、刘世鹏、王淑华于2018年10月12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2、请求裁决聚智科技向瑞丰光电返还已收到的第一笔股权转让款人民币5,100万元及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人民币168万元[计息日自2018年10月23日至2019年7月23日,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1年内贷款年利率4.35%计算(年度计息日360日),实际计至聚智科技返还前述股权转让款之日止];
3、请求裁决聚智科技、赵宝瑞、刘少川、裴爱伟、刘世鹏、王淑华连带承担瑞丰光电前期为收购珠海唯能51%股权所产生的律师费人民币200,000元、差旅费人民币24,118.56元,申请人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300,000元、鉴定费人民币2,700元以及本案仲裁费;
4、请求裁决赵宝瑞、刘少川、裴爱伟、刘世鹏、王淑华对第(二)项请求中聚智科技的给付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二)关于聚智科技提出仲裁反请求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的《反请求受理通知》,聚智科技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反请求,请求裁决:
1、请求裁决《关于收购珠海市唯能车灯实业有限公司51%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继续履行;
2、请求裁决瑞丰光电向聚智科技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人民币4600万元;
3、请求裁决瑞丰光电向聚智科技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90万元;
以上费用合计人民币4690万元;
4、请求裁决瑞丰光电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保全费。
目前,上述仲裁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本案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公司借款544.256319万元资金给唯能车灯进展情况
2018年11月15日,为支持唯能车灯的业务发展,公司与唯能车灯签署正式的《借款协议》,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公司按照约定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9-086实际向唯能车灯提供财务资助5,442,563.19元,借款到期后,唯能车灯未能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为维护股东权益,公司已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上述仲裁及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仲裁及诉讼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本次仲裁及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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