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斯迪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文件的要求,经审慎核查,就斯迪克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4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21万股,发行价格11.2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29,196,7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4,964,971.17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284,231,728.83元。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1月19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11月19日出具了“会验字[2019]8052号”《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根据《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 募投项目合规情况
总额 投资 备案文件 环评文件
1 OCA光学胶膜生 31,118.51 23,423.17 洪发改备 洪环表复
产扩建项目 2017028 [2017]133号
2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 5,000.00 - -
合 计 41,118.51 28,423.17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鉴于募投项目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同时公司自有资金也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三)投资品种
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等。
(四)授权及实施
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投资产品的具体情况。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明细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四)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1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额度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额度内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的实施。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不超过 1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邹文琦 孙洪臣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