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19-107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12月6日在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公司会议室以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5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蒲忠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董事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的授权(第四条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综合经营能力的进一步提升,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权益、保护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进行部分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前: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调整后: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调整后的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仍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关于回购股份资金规模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2019-109)。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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